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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与愿景

  举办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是在“财政协议”、“招标指南”等顶层文件规定的框架内实施的,其办学目标、体系、管理架构均由两国政府在顶层文件中规定。“财政协议”和“招标指南”指出,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办学的总体目标是:增强中国执行可持续能源政策的能力,特别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目标的能力,支持建立可持续的、环保的和高效的能源行业。

  根据以上总体目标,通过提供高质量的硕士学位教育、职业培训以及研究和咨询,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旨在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 增进中欧之间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 推进中国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培养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能源效率等方面的中欧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展高端职业培训,提升中国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教育水平。

  ● 建立合作研究平台,开展博士研究生交流培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的办学活动将主要集中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能源效率等领域,主要包括:

  1.开展硕士学历教育,合格的研究生将获得中国和欧洲硕士学位(“硕士项目”)

  “硕士项目”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后开始实施。按照“资助合同”附件一《Description of the Action》1.7.2条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的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的学生获得由华中科技大学和欧洲合作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

  2.开展可再生能源职业培训(“职业培训”)

  (1)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将为能源领域的工程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举办由高水平专家和教授主持的清洁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培训项目,以及高质量、前沿和务实的研讨会。“职业培训”的内容、方法将根据“资助合同”和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计划而确定;

  (2) “职业培训”还将依据企业的要求“量身制定”专门培训项目,并开展暑期培训等其他形式的培训项目;

  (3) “职业培训”工作在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后开始实施。

  3.开展合作研究和咨询活动,包括博士生的交流或联合培养(“研究和咨询活动”)

  (1)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将建立一个研究平台作为中欧联合学术研究的机构,旨在推动中国和欧洲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以及和中欧相关企业的合作研究;

  (2)开展研究咨询服务,对象包括政府部门、中外企业、国际组织和其他组织等。

  (3)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将开展博士生联合和交流培养,方式包括聘请高水平的教授作为我校博士生的指导教授;派遣博士生到国际研究机构或大学学习;接纳国际博士生到我校访问或学习;招收国际学生攻读我校的博士学位;按符合与“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的其他方式培养博士生等。

  4.组织校友和会员活动(“校友/会员活动”);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将开展宣传推介、业务拓展、校友活动;实施旨在建立国际专家平台的会员项目;筹措资金;树立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的品牌形象,提高影响力。

  5.为实现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宗旨而开展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欧盟委员会和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科研、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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